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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區級計量技術機構電子台秤比對方案設計
[2020-03-22]

電子台秤屬非自動衡器, 而非自動衡器曆來都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OIML) 和各國政府強制、重點監管的法制計量器具。法制計量領域內的國際比對是一種保證各國間符合法制計量要求一致性的有效手段, 與此對應, 國內各大區級計量技術機構的電子台秤檢定工作, 也應達到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的要求。近年來,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以及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各大區級實驗室在檢測設備、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 國內各大區級計量技術機構間檢定結果的相互承認已成趨勢。因此, 檢定及結果的一致性日顯重要, 而目前我國計量技術機構對電子台秤的較高水平比對相對較少, 因此, 設計此項比對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1 比對的意義

大區級計量技術機構間比對的意義在于:

(1) 使每個參加電子台秤比對的實驗室可以得到有效比對, 發現並分析實驗室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找出其原因, 制定出糾正和預防的措施, 使實驗室在設備狀況、人員水平、環境條件等影響測試結果的方面得以完善;

(2) 通過對比對結果和信息的收集、彙總和分析, 促進各相關實驗室之間的交流, 帶動檢定水平的提高, 增強檢定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保證檢定方法和報告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促進提高國內檢定結果的互認度。

2 比對的依據

(1) 《計量比對管理辦法》;

(2) 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

(3) JJF l069—2003《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範》;

(4) JJF lll7—2004《測量儀器比對規範》;

(5) JJF l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6) GB/T 15483.1—1999《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的能力驗證第1部分:能力驗證計劃的建立和運作》;

(7) GB/T 15483.2—1999《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的能力驗證第2部分:實驗室認可機構對能力驗證計劃的選擇和使用》。

3 比對的組織和職責

3.1 組織單位的職責

(1) 提出比對項目;

(2) 指定主導實驗室;

(3) 指定或征集參比實驗室;

(4) 召集會議, 通過比對最終報告;

(5) 其他管理事項。

3.2 主導實驗室的職責

(1) 提供傳遞裝置, 並提出傳遞裝置中途發生問題的輔助解決措施;

(2) 前期試驗, 包括傳遞裝置運輸試驗;

(3) 與參比實驗室討論, 制定比對實施方案;

(4) 在整個比對期間持續提供准確的測量數據;

(5) 按計劃向參比實驗室發出和接受傳遞裝置;

(6) 收集參比實驗室的實驗數據;

(7) 編寫並修改比對報告;

(8) 遵守並執行保密規定。

3.3 參比實驗室的職責

(1) 按比對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比對實驗;

(2) 按計劃接受和發運傳遞裝置, 確保其安全和完整;

(3) 准時向主導實驗室提供比對數據;

(4) 遵守保密規定。

4 比對過程

4.1 比對路線

本次比對采取星形路線方式。首先由主導實驗室對多台傳遞裝置 (比對樣品) 集中進行首次測量, 然後各參比實驗室分別對接收的傳遞裝置進行測量, 傳遞裝置返回主導實驗室後, 主導實驗室對每台傳遞裝置進行末次測量。比對路線如下圖1所示。

圖1 比對路線圖

圖1 比對路線圖   下載原圖


4.2 比對的要求及交接

(1) 要求參加比對實驗的技術人員至少爲2人, 且必須取得計量檢定人員證, 並有一名技術負責人 (可由計量人員兼任) ;

(2) 參加比對的技術人員要遵守比對時間安排, 按時完成比對工作。如果發生延誤, 造成不能按時完成比對任務, 後果由發生延誤實驗室負責;

(3) 比對樣品必須由參比實驗室派專人到主導實驗室取送, 要求隨身攜帶, 不准采取其他傳送方式;

(4) 完整的一套比對樣品包括:電子台秤整機一台、包裝箱一個、一套使用說明書、一份標定說明書。考慮到參加比對的各實驗室處于不同的地域, 緯度跨度大, 重力加速度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十分顯著的實際情況, 因此, 提供了比對樣品的標定說明書。當樣品傳遞到某個實驗室並完成初步調整、檢查後, 必須使用此實驗室用于比對試驗的標准砝碼對樣品重新標定, 然後才能開始進行比對試驗;

(5) 樣品的交接由主導實驗室和參比實驗室雙方人員共同完成交接過程, 包括查驗包裝的完好程度、樣品的外觀檢查、樣品的通電性能檢查、樣品的基本功能檢查 (置零、除皮等功能) 。完成交接過程後, 雙方人員需填寫交接記錄, 一式兩份, 雙方各保存一份;

(6) 樣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意外故障, 或在某個實驗室比對過程中發生意外或損壞, 要及時與主導實驗室聯系, 不得擅自處理。損壞的樣品要及時返回主導實驗室, 主導實驗室還要根據延時情況, 修改比對日程表, 安排好後續比對工作。該參比實驗室領取備樣, 重新進行比對試驗。

4.3 比對試驗的標准器

比對試驗必須使用M1等級的標准砝碼, 必須配備能測量數字示值化整誤差的0.1e的M1或以上等級小片砝碼至少10個。

4.4 實驗方法的約定

4.4.1 比對樣品的准備

主導實驗室按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對樣品進行計量性能試驗, 按JJG 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中的要求進行運輸包裝試驗、蠕變、溫度試驗, 具有相同型式且一致性好的電子台秤作爲比對用樣品, 其中1台作爲比對備樣, 所提供樣品的主要計量性能和技術指標應完全相同。

4.4.2 比對實驗

置零裝置的准確度、稱量測試、除皮裝置的准確度、除皮稱量測試、偏載測試、鑒別力測試、重複性測試的比對按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規定的首次檢定進行, 實驗環境溫度在 (20±5) ℃範圍內;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時, 重複性測試應在最大秤量進行測試, 重複10次;除皮稱量測試分別在20%最大秤量和40%最大秤量兩個皮重下進行。

5 比對結果的處理及報告

各參比實驗室提供的比對報告, 其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1) 比對報告盖單位章;

(2) 各參比實驗室均應對測試設備進行適當描述;

(3) 出具檢定證書一份, 盖檢定專用章;

(4) 出具不確定度評定報告一份,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時按比對首次會議約定內容評定;

(5) 參比實驗室應提供比對人員的檢定員證複印件;

(6) 比對原始記錄原件, 數據有删改的, 應保留删改痕迹;

(7) 計量標准考核證書複印件;

(8) 如提供比對過程、比對數據的補充說明等, 請盖單位章。

6 比對結果的判定原則

6.1 超時

根據JJF lll7—2004《測量儀器比對規範》, 在規定時間內, 未上交完整比對結果報告的參比實驗室, 其比對結果在比對報告中不予考慮。

6.2 評價方法

比對結果采用國際上普遍接受的比對判據值進行評價。爲各實驗室比對結果與參考值的差值與不確定度限之比。

比對結果的評價值計算模型爲:

 


式中,

x———參比實驗室的測量結果;

x0———比對參考值;

U———參比實驗室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U0———參考值的測量不確定度。

U和U0兩者的置信水平應相同。

6.3 判定原則

En≤1———滿意;

En>1———不滿意。

7 比對總結報告

比對工作全部完成後, 主導實驗室根據參比實驗室的原始記錄和比對結果報告, 對全部比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形成比對總結報告。報告中應對此次比對工作做全面總結, 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並將比對結果及時上報比對組織者。比對結果最終報告由主導實驗室負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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